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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居住区新标准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发布日期:2017-02-16 | 来源:西部网 
核心提示:新版《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日前颁布实施。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30%,工业企业、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0%以上。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 记者 刘靖)新版《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日前颁布实施。要求新建居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5% ,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30%,工业企业、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0%以上。


【同城媒体报道】


三秦都市报:陕西居住区新标准出台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满足啥条件才能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要达到多少?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从申报单位的组织领导、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设施维护等几个方面统一了要求,并分项进行赋分。要想成为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标准,绿地率有着明确的要求,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0%以上;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30%。居住区要建有居民游憩休闲的中心绿地。(记者 王嘉 通讯员 马璇)


【拓展阅读】


陕西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昨日(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提高停车泊位供给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居民出行距离和机动化出行比例大幅增加,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日益突出。


此次《意见》提出,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自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提高停车泊位供给。建立停车信息查询、引导、收费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均衡车辆分布,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下茬整治城市交通乱象


此次《意见》明确,下茬整治城市交通乱象。因地制宜,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管理,通过技术鉴定、划定区域等办法,规范通行秩序,杜绝在交通要道聚集以及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倡导和规范行人文明过马路行为,纠正行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


多措施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调控


《意见》还提出,将科学调控城市交通流量。按照“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和空间,根据天气、高峰时段、重要节假日等情况,采取限行、错峰出行等管控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


推行城市公交优先战略。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停车站点,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城市公交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施划城市公交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稳步发展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公用自行车站点和投放数量,倡导绿色出行。


快速处置轻微交通事故。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及时撤离现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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