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垂询/商务合作
地方频道:
现在位置:首页 > 法制

公交车压飞石块砸伤路人 法院调解赔偿11万

发布日期:2017-04-24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公交车压飞石块将路人砸伤,但因事故为意外引发双方均无责任,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获得11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谢斌)公交车压飞石块将路人砸伤,但因事故为意外引发双方均无责任,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获得11万元赔偿。


2016年5月7日晚7时10分许,许某某驾驶属公交八公司所有的13路公交车沿本市咸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纬什街公交站驶离时,车辆后轮碾压一柱状混凝土石块,致使石块飞起将薛某砸伤。后经鉴定,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薛某十级伤残。


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薛某以及许某某双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因要求赔偿无果,薛某向新城法院诉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交八公司称本次交通事故中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也仅同意在无过错责任险1200元限额内赔偿。主审法官从案结事了的目的出发,使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平气和地对话,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获赔近11万元。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都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地方站:


 Tel: E-mail: QQ:
Copyright © .Inc.All Rights Reserve.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