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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管理办法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

发布日期:2017-09-05 |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办法》共7章27条,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 


      《办法》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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