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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村干部伪造24个村民签名 贪污公款6万多

发布日期:2017-09-14 | 来源:宜川法院 袁晓华 
核心提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为民谋福利,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他人签名制作虚假账务的方式共同侵吞二次合疗补助款。9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为民谋福利,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他人签名制作虚假账务的方式共同侵吞二次合疗补助款。9月11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平某与范某,但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一贯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月份,宜川县合疗办向秋林卫生院拨付了101户442086元的二次补偿款,要求秋林卫生院依据明细表按户发放,时任秋林卫生院院长范某安排合疗专干平某负责向村民发放二次补偿款。但在同年10月份时,平某向范某反映其手里还有24户村民60131元二次补偿款没有发放,范某让平某伪造村民签字完善发放二次补偿款材料应付检查后,将其转为个人家庭花销。时至2017年1月5日,县检察院调查二次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平某与范某得到消息后,迅速从其家中取出6万元钱,在2017年1月6日与7日,利用两天时间退还了全部24户60131元二次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平某和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二次合疗补助款60131元,犯罪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被告人平某和范某在提起公诉前已退还全部赃款,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一贯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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