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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警方扣押嫌犯3600元一年多 涉事民警已做检查

发布日期:2014-11-03 | 来源:华商报 


    警方办案,抓获嫌疑人后扣押随身携带的财物本属于合法程序,但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却在扣押嫌疑人财物时,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而扣押的现金一年多了既未随案件移送,也未及时发还给家属。

    在押人员

    警方扣押现金不返还

    在押人员王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羁押在陈仓区看守所。今年国庆节后,王某向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反映称,去年12月,他在公安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接受调查审讯时,民警扣押了他身上与案件无关的3部手机等物及3600元现金。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民警将3部手机等发还了他妻子,但3600元现金却一直未发还,也未随案件移送。王某说,现在他的案子已经法院判决了,但3600元现金却没了影子。

    无独有偶。今年10月8日,在押人员苏某也反映,去年3月26日晚,公安高新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抓获他时,扣押了他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医疗卡一张及现金5100元,所扣物品与案件无关,但扣押时并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随后,办案民警将银行卡、手机、医疗卡发还给了家属,而扣押的5100元现金既未随案移送,也一直没有发还家属。

    检察机关

    在押人员反映基本属实

    接到投诉后,陈仓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就王某、苏某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王某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办案民警确实在未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情况下,将王某财物予以扣押,扣押其3600元现金未随案件移送也未及时发还。

    而针对苏某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几经调查后核实,苏某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但当时办案民警解释,苏某等人被抓后,苏某与其同案的嫌疑人苏某某及席某分别系堂弟和朋友关系,这两个人身上无钱,苏某便要求先用自己的钱为苏某某、席某体检及购买被褥、棉衣等生活用品,共花去1324元。苏某被扣押的现金剩余3776元,一直由刑侦大队内勤保管,未向苏某家属发还。

    警方

    办案民警作检查并返还扣押款

    调查清楚后,日前,陈仓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办案单位在未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的情况下将嫌疑人财物予以扣押,而现金未随案件移送也未及时发还的问题,向公安高新分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公安高新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在要求刑侦大队及时发还扣押现金的同时,责令上报整改报告书及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全体民警对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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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要求办案民警在本单位民警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同时立即对全局所有涉案财物进行自查自纠,要求类似情况立即组织登记、造册并随案移送;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定,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该分局刑侦大队一负责人说,这两名嫌疑人当时扣押的现金属于涉嫌涉案财物,按照规定,要在法院宣判后才能归还,目前他们已将扣押的现金归还给了家属。(记者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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