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董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董某在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业务室工作期间,负责办理普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年检工作。
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员工为加快办证进度,通过微信红包及转账给予董某好处费共计2510939.99元。董某将赃款用于购房、个人花销及家庭支出。案发后,董某亲属已退缴全部赃款。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雁塔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939.9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