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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6起案件 涉及公款旅游违规用公车等

发布日期:2015-04-28 | 来源:西安晚报 宋洁 
核心提示: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本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高源) 记者昨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1.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小居安村党支部书记刘勇,以学习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武县司法局原局长赵智选,违规发放福利,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塞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王党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绥德县民政局敬老院院长郝艳梅,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汉阴县龙垭镇三柳村党支部书记刘刚,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郑县县委党校原副校长周宝琳,使用超标准办公用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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