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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首例“酒托诈骗案”宣判 老板、酒托女获刑

发布日期:2015-05-28 | 来源:今日咸阳 
核心提示:与女网友见面后,在咸阳酒吧1小时消费近4000元,原来是遇到了酒托诈骗。

与女网友见面后,在咸阳酒吧1小时消费近4000元,原来是遇到了酒托诈骗。《华商报·今日咸阳》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5月20日,秦都区法院对咸阳这起首例“酒托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十多名网友被骗近5万


2014年5月12日至19日期间,刘某、张某经过预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咸阳中宏广场开办0910酒吧,由2人担任“键盘手”,冒充网友通过“陌陌”、QQ等聊天软件与其他网友聊天,套取男性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随后,刘某、张某让酒吧管理兼服务员郭某进行全程配合,并临时雇佣了李某、赵某、姜某、毛某、朱某5名“酒托女”,“键盘手”在网上虚构各种身份,与男性聊天,并约出来见面,酒托女将男网友带到0910酒吧。


顾客到酒吧后,被告人分别扮演“服务员”和“聊天对象”,利用顾客无法识别红酒档次的心理,以廉价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方法,诱骗十余名顾客进行高额消费,少则数百,多则万余元。


其中李某参与骗取几名男网友共计8748元,赵某参与骗取网友8670元,姜某(另案处理)骗取29132元,毛某(已行政处罚)骗取430元,朱某(已行政处罚)骗取810元。共计骗取顾客47790元。诈骗得手后,几人将赃款瓜分一空。


酒吧老板获刑2年2个月


案发后,酒吧老板及酒托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0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对酒吧老板刘某、张某,服务员郭某,酒托女李某、赵某5人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7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刘某、张某合伙投资开办酒吧,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某系酒吧服务员,受刘某2人支配,是从犯。被告人赵某、李某受刘某等人的安排,充当酒吧酒托女,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遂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分别判处李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华商报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常保民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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