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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兑20年前500元老存单 被市民诉至法院

发布日期:2015-05-28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我们当年每月生活费也不过8块钱,这500块是我们省吃俭用省下来的,即使现在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对我们来说意义是不同的……”

本报讯(记者程靖峰)“我们当年每月生活费也不过8块钱,这500块是我们省吃俭用省下来的,即使现在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对我们来说意义是不同的……”近日,蓝田法院的法官陪同当事人刘某亲赴某银行,兑付了五张二十多年前的存单。


1993年至1995年期间,刘某分别在银行办理了五张本金为100元的定期存单。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眼二十多年就过去了。刘某表示,刚开始是因为定期的时间较长,把存款的事情就忘了。后来,因为家里盖房修整,找不见存单了。直到2010年,才无意中发现了那早已“消失”的存单。可是当刘某兴冲冲地拿着存单去银行兑付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付,一怒之下,刘某将银行诉至法院。


在办案法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银行的纸质账簿中终于找到了刘某的五张存单,让沉睡了二十多年的500元及利息重新回到刘某的手中。


以案说法


蓝田县人民法院法官张青: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人提到,原告所主张的五笔存款中有几笔已经超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故银行不应支付。办案法官认为,当事人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存款人有权随时要求银行支付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据此,给予储户及银行三点建议:


一、个人储户尽量不要办理纸质存单,可以办理安全性更高的芯片卡或存折。纸质存单不便于保管,且易于损毁、丢失,长期管理不当会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储户一旦丢失存单,应当立即补办,避免因为时间过长而将存款的事实遗忘。


二、个人储户的存款时间不宜过长,对长期不用的存款可以办理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因为存款时间过长可能存在因通货膨胀引起货币贬值的风险,同时如果储户没有办理到期自动转存,其定期存款到期后会转为活期存款,储户的存款利息会有一定损失。


三、银行应定期核查长期未交易账户的储户信息,建立该类账户台账,提醒储户对账户进行有效管理,避免“睡眠账户”的出现。同时银行应当完善系统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全面保障储户的利益。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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