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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1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4-29 | 来源: 西安晚报  宋洁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实习生 魏祎晨) 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在“五一”假期来临之际,西安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15起典型案例包括: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原处长赵俊荣,在任原市人事局计划调配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审批工作中,违反规定办理干部调动手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塔区城(棚)改办主任董虎军,接受项目单位安排的国内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王家河镇王家河村村主任纪世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其子名义违规领取贫困大学生补助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干事张宏文,在办理系统内部职工工作手续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取他人烟酒、水果等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为其亲属办理招工手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户县祖庵镇城建办公室原主任胡浩,违反规定为自己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碑林区张家村街道白庙社区协理员王敏,在办理小额信贷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私自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开除处分。


    7.碑林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阳,在担任碑林区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在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8.临潼区行者街道西沟村村委会原文书、会计唐满琪,违反群众纪律,乱收群众危房改造材料收集费、庄基扩建费、超生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临潼区马额街道马家村党支部书记党军胜,采用虚假手段领取移民搬迁补助和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费用予以收缴。


    10.蓝田县普化镇周董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超伙同原村主任周富宁、会计胡化民,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私分国家粮食直补款、收受他人钱物,胡化民、周富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志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3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蓝田县河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夏晓刚,骗取移民集体资产补偿金及鼓励奖金,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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