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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农民车祸理赔遇纠纷 法院调解按城镇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30 | 来源:新西部在线 

    在阎良城区打工的刘某,因交通事故被撞伤残,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农村标准理赔,刘某则认为自己在城镇打工生活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赔付,双方僵持不下。起诉 到法院后,法官经过走访,找到了有利于刘某的证据。9月22日,这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保险公司同意以城镇标准尽快理赔。

 

    刘某年届五十,长期在阎良开发区一工地干活,去年12月8日晚,刘某骑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陈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后经阎良区交警 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将陈某以及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阎良区法院,索赔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104608.1元。陈某及保险公司均同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系临潼区农民,理赔应 按农村标准计算,而刘某坚持认为自己在阎良城区生活、工作多年,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两相对比,差异颇大。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均拒绝调解。休庭后,法官分析案件认为,刘某虽主张自己在城镇生活、工作多年,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此类证据的采集也 存在很大难度,刘某已因伤残,致使行动不便。为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保障弱势一方权益,法官在向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的同时,多次前往刘某干活的工地 及所属劳务公司进行调查,与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还来到刘某在阎良租住房屋处,向房东核实刘某居住、生活的情况。这期间,刘某又补充工资表 等证据。

 

    9月22日,法官通知保险公司前往法院质证,面对充足的证据,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以城镇标准给予刘某理赔,并表示考虑到刘某经济困难,将在最短时间内将理赔金额给付到位。

 


(责任编辑:王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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