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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热价格上调,16名听证代表,仅一人反对调价

发布日期:2014-10-12 | 来源:中国甘肃网 


    据兰州晨报报道 10月10日,兰州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兰州中山宾馆如期举办,会议邀请了17位听证者,其中消费者代表常娟因故未能到场。听证会还设有5名听证人、3名旁听人及2名方案提出人、2名成本监审人、39名列席人员。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供热企业对于供热调价呼声一片,到场的16名参加人当中,仅有一人反对价格调整;3人同意调价,但建议对调价方案做适当修改;4人赞同调价方案二;8人赞同调价方案一。


    从当天参加人的发言来看,赞同方案二的主要为供热企业代表,大多消费者代表则倾向于“就低不就高”而选择赞同方案一。


    方案一: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40元/月·平方米,上调1.20元,调整幅度为28.57%。与成本差价0.47元。


    方案二: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为33.33%。与成本差价0.27元。


    反对调价(1人)


    张国栋: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区委家属院(消费者)


    兰州市职工收入在全国属于中下游水平,28.57%和33.33%的涨幅,对于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同时,任何提高价格的调整都是民众十分敏感的,所以我不同意此次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供热企业的成本增加应由政府财政、企业、用户共同承担,价格分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调整应该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


    在此,我提出三个意见,一是政府要在去年财政补贴的标准上提高补贴标准,二是企业要在管理技术上下功夫,提高居民用户的满意度,三是居民供热用户应该承担多少呢?政府应该通过此次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制定一个合理价格,不应该超过兰州市热电联产的供热价格。


    建议对调价方案做适当修改(3人)


    迟方旭: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城市供热采暖为公用事业,其价格应以补偿供热成本为原则,因此,在政府财政、热力企业和用户三者共同负担供热成本的体制中,财政应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和用户承担次要和补充责任。此次调整方案淡化了政府财政负担供热成本的主体作用,增加了居民生活成本。


    王风香:兰州市西固区亚太新村(消费者)


    供热属于民生工程,调价幅度不宜过大。兰州四区存在相当数量的城中村改造居民,承受力有限。建议提高供热质量,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力度,监督到位。


    王金贵: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本次调价工作存在不足:一是没有深入用户广泛调查;二是未反映供热中存在的问题,供热企业未对调价后供热质量的保障措施作出承诺,供热达不到标准如何处理等应有措施。


    赞同方案一(8人)


    乔卢红:兰州市财政局(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方)

 

    根据成本显示,供热成本是5.87元/月·平方米,目前兰州供热价格4.20元/月平方米,成本增加,企业负担严重。因此供热价格势在必行。供热企业想要生存,要加大征收力度,改进征收手段,不能完全依靠调价,降低企业消化,有好的产品才能让消费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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