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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区县副处级干部10年没"挪窝" 轮岗可刺激干劲

发布日期:2016-10-20 | 来源:华商报 作者:张小刚 
核心提示:10月18日,《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出台,一区县副处级干部表示赞同,轮岗可为干部提供更多展示机会,干部成长的通道更宽了。

    10年在同一岗位上没挪窝,同学会上都不好意思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10月18日,《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出台,一区县副处级干部表示赞同,轮岗可为干部提供更多展示机会,干部成长的通道更宽了。


    “10年前我就到了这个岗位,到现在还干一样的事,人都快没干劲了。”昨日,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处级干部告诉记者,自己当初考上公务员,被许多同学羡慕,可现在见了同学都不好意思说工作的事。


    “新的工作岗位也许可以刺激一下自己的干劲。”这位干部说,在政府机关里,像他这样经历的干部不在少数,轮岗交流办法从制度上让干部动起来,避免在同一岗位上时间长了缺乏干劲,同时也给了干部更多展示自己潜能的机会。


    “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是激励干部积极作为的一种创新,对干部队伍建设也将起到正面激励作用。”昨日下午,陕西省行政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与改革研究所所长王彩梅表示,对于一些手握权力的领导,轮岗交流可以防止他们出现思想松懈,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王彩梅还认为,轮岗交流办法让领导干部可熟悉不同的岗位,从而提升自身综合管理能力,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同时,轮岗对提拔任用干部也有积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切勿“为轮岗而轮岗”,王彩梅建议,轮岗时要充分考虑干部的个人能力和擅长与岗位的匹配。


    【拓展阅读】


    西安出台公务员轮岗办法 让不作为公务员让位子


    10月18日,西安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6〕224号)。从制度上规范了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的工作原则、实施范围、条件要求、组织程序和纪律规定。


    三种情况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据了解,《办法》所指公务员轮岗交流,是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实施范围覆盖市级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实施对象包括处(科)级领导职务和关键岗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明确了应当轮岗、必须轮岗、不轮岗的情形。


    其中,《办法》中规定关键岗位上任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对担任同一处(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处(科)级领导职务累计满7年的;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项目审批、资质管理和审计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8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公务员受惩戒、让位子


    在不超出规定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的情况下,市级行政机关可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轮岗交流。同时,对于暂缓轮岗、不轮岗的情形和年度轮岗上限,《办法》也做了明确了规定,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和业务工作衔接。


    据西安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对西安市各区县及市级垂直管理系统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是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褒奖、获重用,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公务员没顾虑、有舞台,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公务员受惩戒、让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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