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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举报领导遭辞退?公司:污蔑同事影响生产

发布日期:2017-04-13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德合 
核心提示:在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已工作超过15年,近日却接到辞退通知单,理由是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在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已工作超过15年,近日却接到辞退通知单,理由是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我前段时间向公司上级举报了我们项目经理。”李小红怀疑自己遭到了打击报复。而当事公司称,辞退另有原因。


辞退理由笼统


当事人认为遭报复


“我和我们朱经理多年前有过矛盾。”李小红说,今年年初他的工资又被降了一些,这让他难以忍受,于是向上级公司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了实名举报,“公司调查了,说我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在4月6日,一分公司给他发了一份辞退通知单,让其7日内办理离职手续,辞退原因是“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11日上午,在记者见证下,李小红拨通市政道桥一分司张经理的电话,就“严重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进行询问,张经理多次强调因他不断举报领导,已严重干扰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张经理也表示,李小红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但其余为污蔑。西安市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李姓负责人表示,公司尊重基层公司的处理决定,他们只做备案。


公司规定:


污蔑同事、影响生产可辞退


“他确实有举报行为,我们也做了处理。”张经理表示,李小红是公司15年以上的老员工,今年2月起不断举报该公司顶管项目部经理,包括克扣工人奖金、吃饭有专人洗碗、其妻子未上班却记全勤等多项内容,“上级公司调查后,就洗碗和妻子全勤问题进行了查实处理,但其他却查无实据。”张经理说,李小红曾多次签字认可公司的调查处理,但事后却再度以自己无法接受为由重复举报,还提出不举报条件是公司给他数十万元补偿,“这不但污蔑了同事的声誉,他一举报,我们就得忙几天,对生产秩序也严重影响。”张经理说,实际上,李小红的工作业绩也不行,才会被降工资,此次辞退是有公司内部规定的。


记者看到,该公司制度汇编内的《员工离职管理规定》4.2.2.3条款内容为:破坏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组织、煽动罢工、怠工、造谣生事,要挟领导,对领导和同事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律师:


即使有内部规定辞退仍可能有问题


“我认为公司的辞退可能存在一定问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赵宏玉律师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为: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即使公司有相关的内部规定,也需要前期有公示和制度培训,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赵宏玉表示,员工举报行为应当是正当的,如果有随意捏造、污蔑他人等不当行为则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但员工举报他人,最主要的后果是被举报者个人承担压力,举报行为与用人单位和举报者之间的劳务关系无关,因而以此为由解聘员工或有不妥。”赵宏玉说,如果员工遭无故辞退,可搜集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保护。记者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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