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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翔农业局一女干部诈骗171万 122万余元无法挽回

发布日期:2014-11-07 | 来源:华商报 


    陕西凤翔县农业局女干部杨新萍利用国家干部身份,私刻公章并谎称农业局良种集资项目,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26名农民171万元。千阳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新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杨新萍未上诉。昨日,法院向杨新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谎称农业局高息集资 向26名农民行骗


    11月6日,杨新萍案受害者之一的王某称,杨新萍下乡时与他们夫妻俩相识。2012年11月10日左右,杨新萍对他说,县农业局为全县搞小麦种子,但是上面的补助款没有下来,计划向老百姓集资一部分,等上面的款项下来,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目前每股5万元,每个月7%的利率。王某当时手里有3.2万元,他算了一下,如果集资,每个月可以拿到2000多元的利息,于是先后3次将3.2万元现金交给了杨新萍,杨新萍也开具了盖有凤翔县农业局公章的收据。


    在县城摆水果摊的贾师傅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他说,杨新萍曾经在他们村下过乡,因此相识。去年杨新萍找到他称,想帮他挣点钱,小麦种子的事现在要集资,还有8%的利息,比卖水果强。在杨新萍的再三游说下,贾师傅分两次给了她8.6万元。杨新萍还多次告诉贾师傅,她认识卫生局的领导,可以给贾师傅的女儿在医院安排护士的工作,但需要拿钱打点,加上之前的小麦集资款,贾师傅共给了杨某14万元。


    杨新萍以同样的方式,共骗取了26名农民的血汗钱,在到达约定的时间未还款后,受骗的农民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171万余元 122万余元无法挽回


    在庭审现场,面对检察院的指控,杨新萍说,1999年她为别人担保贷款,后贷款人逃跑,为了保住公职,她偿还了一部分贷款;2005年5月份,因为贷款金额较多还不清,于是她谎称农业局要搞“小麦统繁统供”项目,花60元刻了“凤翔县农业局”、“陕西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农技推广中心”3枚假印章,诈骗农民钱财。


    杨新萍称,为了让人相信和拖延时间,就让其他人冒充老板和会计进行掩护,而骗来的钱还了以前欠的高利贷,一部分也还了被诈骗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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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萍归案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杨新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新萍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他人信任,26次骗取他人钱物,数额高达171万余元,造成122万余元无法挽回,社会影响较大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杨新萍如实供述罪行,且归还了部分被害农民的损失,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新萍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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