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德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办理了一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四人。
2019年8月5日凌晨1时许,绥德县名州镇城东某酒店,马某某(女)与黑某某(男)发生纠纷,并与黑某某发生肢体冲突。与马某某同行的张某(女)、薛某(女)、曹某某(女)三人见状,共同上前帮马某某对黑某某进行殴打,致使黑某某头部、胳膊多处受伤。民警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对马某某、张某、薛某、曹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示:朋友间可以相互帮忙,遇朋友与他人发生冲突,理应劝解朋友,平息事态,帮忙打架,害人害己,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