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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六龄童疑遭家暴案结案 鹏鹏生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12-25 | 来源: 华商报 
核心提示:2017年3月29日,时年5岁的鹏鹏因长期遭受继母孙某虐待危在旦夕,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2017年30月30日A07版报道)。经过治疗,鹏鹏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2017年3月29日,时年5岁的鹏鹏因长期遭受继母孙某虐待危在旦夕,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2017年30月30日A07版报道)。经过治疗,鹏鹏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在鹏鹏治疗期间,生父赵某失踪,1月11日在成都被警方抓获。近日,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以虐待罪和遗弃罪对赵某作出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此前,继母孙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作为鹏鹏的监护人,明知继母对鹏鹏有虐待行为,仍不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其对鹏鹏的残酷虐待,致使鹏鹏受到虐待并被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赵某在鹏鹏因伤住院期间,拒绝照顾抚养,将鹏鹏遗弃在医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虐待罪、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判决书指出,赵某在虐待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赵某在侦审期问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赵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因临渭区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认定鹏鹏主要伤情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故应由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人赵某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2682.5元。


对于鹏鹏目前的治疗状况,鹏鹏生母柴女士说:“鹏鹏目前仍在医院治疗,情况比较稳定,感谢大家的关心。前两天收到了临渭区法院判决书,对于法院判决没有异议。”(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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