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快速查处一起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两名违法行为人被处予行政拘留。8月22日凌晨1时许,镇安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置报警过程中,遭遇两名醉酒的违法行为人的谩骂及推搡,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发后,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安排带队,抽调达仁所、大坪所、木王所精干警力连夜行动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明,永乐派出所民警出警进行现场调查中,华某、朱某酒后拒不配合执法,不顾民警多次语言警告,对民警贴面拍照、推搡挑衅、拉拽执法记录仪,态度极其恶劣,出警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将违法行为人强制传唤带至执法办案场所醒酒室进行醒酒。酒醒后二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镇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华某处予行政拘留7日、对朱某处予行政拘留5日,因镇安行政拘留所正在建设中,汇报上级公安机关后于8月24日将两名违法行为人送往商州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