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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四类住房困难群体每年8月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日期:2015-01-28 | 来源:兰州晚报 首席记者郭兰英 
核心提示: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超过60平方米的套型建设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公共租赁住房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两年以上大学生、在城镇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申请时间段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时间段,由所在工作单位集体向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须经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资格后,向县区或市房产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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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从租金标准来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60%确定。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综合同地段、类似的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租金减免方面,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减免,可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实施梯度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80%减免,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60%减免,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50%减免,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减免条件的按最高减免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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