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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州打车 这三种情况下你可拒付车资

发布日期:2015-10-30 | 来源:西部商报 首席记者丁炜娜 
核心提示: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其他乘客;营运时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出租汽车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在昨日召开的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


       携带宠物上车的哥可拒载


       《条例》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乘客出行。在营运管理中,《条例》要求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无随车陪护人员的;在乘车期间吸烟经劝阻无效的;携带宠物,或者有其他可能污损车辆物品等情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服务。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借故不用的,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的,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三种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服务与监督方面,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公布举报方式。乘客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其投诉。乘客投诉应当及时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车辆牌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侵权的证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对投诉人个人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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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黑车”查处相关事宜


       对于屡禁不止的“黑车”,《条例》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对前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暂扣期间继续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出租汽车经营的,除按前款处罚之外,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


       此外,出租车驾驶员出现以下十二种行为之一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首位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在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等。转租车辆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强行拼客、议价的等行为,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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