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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出78张"人身保护令" 有效防止家庭暴力

发布日期:2016-04-08 | 来源:西部网 李媛 
核心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第3天,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吴某,因无法忍受痛苦向旬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第3天,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吴某,因无法忍受痛苦向旬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根据查明的事实,旬邑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侵害行为。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陕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4月7日)上午,省高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要存在家暴危险,人民法院便可在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至72小时内,发出此令。


    78名妇女已获“人身保护令”


    据省法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介绍,自2010年起,我省21个基层法院就开始试点“人身保护令”。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陕西共发出了78张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全部未再出现家暴情形。


    原告陶某某(女)与被告申某某于1983年结婚,生育一女。1985年以后,被告经常打麻将并饮酒,原告劝说无效反遭打骂。2011年底,因原告向被告询问家中的棉花出售价款,三天内被殴打了4次,致原告身体受伤。原告陶某某诉请离婚,并申请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受理后的第二天,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该裁定书明确规定,禁止被告申某某对原告陶某某及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同时不得骚扰原告陶某某及子女的正常生产、生活。如果申某某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记者从该案承办法官处获悉,目前夫妻二人已重归于好。


    “人身保护令”小百科


    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切实提升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


    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又该如何申请呢?陕西省高院工作人员作了详细的解答。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为家庭暴力行为受害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代为申请。


    问:如何申请?


    答: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其他措施。


    问:是不是必须被家暴了才能申请保护令?


    答:不是。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要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方可确定,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条件并非仅视察时已经发生过的家庭暴力。只要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也可以作出。


    问: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了,但是对方还家暴,咋办?


    答: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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