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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车主向31个城市申请公开停车费依据和钱款去向

发布日期:2014-11-0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高培蕾 本报记者 王帝 


       “北京、哈尔滨、杭州、西安、昆明……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凭什么?”车主刘希(化名)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公路是纳税人出资建设的,从前的养路费、现在的燃油税等税费也掏了,政府凭什么拿公共资源收钱呢?”

       刘希的质疑,引起了诸多车主的共鸣。11月3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信息公开。

       近年来,车辆猛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已成顽疾。为减少私家车上路,引导人们乘坐公交出行,一些地方以“提高停车收费”作为调控手段,引来众多争议。

       一个关键问题是,在路边划线收费到底合不合法?

       划线收停车费到底合不合法?

       今年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律师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公开公共停车位收费的一系列问题。刘希正是看到这一报道,决定也向当地申请公开有关停车费的问题。

       山东律师王全章是此次发起申请的31人之一。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不少城市在大街小巷划线、收取停车费,其法律依据值得商榷。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而许多省份的划线收费依据,仅是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我怀疑这种依据不够充分。”

       另一位申请人林涛认为,当前法律中,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并作为“财政收入”的规定。并且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再进行行政收费,“显然是一种重复收费”。

       对于“重复收费”的质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教授认为,用收费的手段来调节公共服务并无不可。“不要从单一角度看问题。”白智立说。

        而在对《立法法》条款的理解上,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有着不同看法。“法律规定,停车收费权力交到省级人大、较大市的人大,是没有问题的。”他解释道,从最新的《立法法》修正案中可见,市级立法权中包括城市管理,停车场的管理应在其中。那么,由地方人大通过的法规,应是可以作为收费依据的。”

       但冯玉军也承认,停车收费到底该由哪一级人大负责,在法律上还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个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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