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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个聚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3-12-13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12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从“四个聚焦”(即聚焦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聚焦财力分布相对均衡、聚焦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聚焦县区保障更加有力)发力,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作用。目前,我省10个设区市均已完成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初稿的拟定工作,预计今年底前出台。


12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从“四个聚焦”(即聚焦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聚焦财力分布相对均衡、聚焦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聚焦县区保障更加有力)发力,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统筹调控等方面的作用。目前,我省10个设区市均已完成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初稿的拟定工作,预计今年底前出台。


财政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陕西省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深入测算论证的基础上,针对体制运行突出问题,坚持“对症施策”,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省与市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关于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4个文件,形成我省改革方案。


聚焦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推动形成稳定的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陕西省陆续出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要求,陕西省将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生活救助等9个领域作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计划于2025年底前逐一研究出台改革方案。同时,按照权责适配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各级支出责任,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好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聚焦财力分布相对均衡,适度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陕西是典型的资源型省份,省内煤炭、石油等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其中资源型县区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能源价格,非资源型县区缺少稳定的税收来源,自给率普遍偏低。按照要求,省与市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聚焦资源税、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等区域间分布不均的税收,通过适当提高省级分享比例,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省级因体制调整集中的收入增量,原则上全部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基层做好“三保”保障工作。


聚焦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陕西省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5项非税收入的省与市区分享比例进行统一,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项收入全部下放。在理顺省与市区收入关系的同时,陕西省对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提出明确要求,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合理划分市县收入;合理确定市县收入分享比例,保证县区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强化市级财政调控能力,逐步缩小所辖县区间财力差距等。通过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逐步统一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各市区、市与所辖县以及市与所辖区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确保全省财政体制和政策的连续性。


聚焦县区保障更加有力,提升转移支付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我省重点聚焦完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针对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各项转移支付功能存在交叉等问题,提出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鼓励市级增加对县区的转移支付等8项改革重点,统筹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与收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做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努力提高县区间财力均衡度。(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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