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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司法所长试用期内借钱 取消任命后携款消失

发布日期:2014-11-09 |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一位曾经主持工作的乡镇司法所长,利用自己对辖区刑满释放、监外执行等人员的帮教权力,多次向他们借钱;被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后,就携款消失,目前汉中西乡县有关部门已经此案展开调查。

 

陕西汉中西乡县沙河镇的陈达忠因为交通肇事罪,2011年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后来监外执行,由西乡县沙河镇司法所负责人杨某负责管教,两人熟悉后,杨某就开始向他借钱。

 

汉中西乡县沙河镇村民 陈达忠:“第一次借了五千。”

 

记者:“后来又借了吗?”

 

汉中西乡县沙河镇村民 陈达忠:“又等了没多久,又借了七万。”

 

记者:“是以什么名义借的?”

 

汉中西乡县沙河镇村民 陈达忠:“当时他说买房。”

 

杨某分两次借走7.5万元后,又让陈达忠以建房的名义贷款了9万元,然后再次借给他。可三年多过去了,陈达忠想要回借款时,却联系不上杨某。

 

村民陈高中去年因家庭矛盾需要司法调节,杨某便多次向其借钱,总金额达到10万余元。他说,给杨某借钱的人,基本都曾有过违法违纪记录,或者是求司法所办事的,对于杨某提出的借钱要求,也没人敢提出异议。

 

陈高中亲戚 王会琴:“(借钱)暂定是三年,(承诺)你们要我随时给你们就对了,结果要了好多回,他不给,现在电话也打不通了,人也见不到了。”

 

情况真是这样吗?记者来到沙河镇司法所,镇纪委书记杨春波说,杨某确实曾经担任过司法所长,但后来没有通过试用期,任职资格被取消,目前是司法所的普通民警。

 

汉中西乡县沙河镇纪委书记 杨春波:“工作期间和服务对象有一些私人借贷,然后没有及时给人家偿还,考察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因为他的问题终止了考察期。”

 

沙河镇司法所现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陈珂说,自从没有通过试用期,杨某便在同事之间借钱。大家开始催要后,杨某就经常请假,国庆节后就再也没见过他。而西乡县司法局在发现杨某向工作对象借钱的情况后,司法局纪检组已经行政立案调查,确认杨某确实存在违纪情况。

 

汉中西乡县司法局局长 魏宝强:“有一二十个人,总资金量达到七八十万。内容是他私人借贷,但右下方盖的司法所的章子,所以鉴于这两种情况,我们进行了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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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杨某向债主所说的一些项目都是虚构的,从借条内容上来看,属于个人借贷。事后杨某向组织上写了几份检查后便失去联系,而调查资金去向需要时间。目前杨某的工资账户已经被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冻结,但用这点钱还借款难度很大。

 

汉中西乡县司法局局长 魏宝强:“可能有些债主他是等不及的。办法现在就是和他预定还款期限,个人借贷,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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