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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港市宫绍洪疑陷“文字狱” 身染沉疴盼救治

发布日期:2016-01-25 | 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董岗功 
核心提示:辽宁东港市网友宫绍荣、宫绍英等人日前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因“文字狱”冤案在锦州服刑的其哥哥宫绍洪目前身体状况堪忧,希望能到正规医院诊治病情,家属愿意承担救治费用。


    辽宁东港市网友宫绍荣、宫绍英等人日前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因“文字狱”冤案在锦州服刑的其哥哥宫绍洪目前身体状况堪忧,希望能到正规医院诊治病情,家属愿意承担救治费用。


    在题为《宫绍洪案简介》、《再次紧急求救,挽救宫绍洪生命!》的反映材料中,宫绍荣、宫绍英等人介绍了事情经过:


    宫绍洪系民间文化学者,辽宁东港市大海委人,1950年出生,汉族,曾为弘扬道德文化撰写过《弘扬道德文化,实施先进性学习参考——抵制魔论邪害》、《弘扬道德文化,实施先进性学习参考——理论探讨》和《复兴中华文明学习材料》三本学习资料(下称“学习资料”)。2005年1月份,宫绍洪、于永香等人在辽宁丹东东港市前阳镇筹办道德文化学校时,当地有关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扣押手续的情况下,扣押其办校钱物共计70余万元。后于永香以死相逼才获取了一张自己被扣押现金17万余元的白条,宫绍洪、于永香等人被以非法集会为由行政拘留15日。四个月后,宫绍洪、于永香、王淑娟等人再次被扣押个人钱物近20万元,也没有出具扣押清单,这次宫绍洪、王淑娟、于永香3人被以“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为由劳教一年。


    劳教期间,宫绍洪等人就委托宫绍洪的妹妹宫绍英开始控告。待劳教执行完毕后,3人开始通过诉讼程序以及举报控告程序追要被搜走的近百万财产,半年未果,还因此招致了牢狱之灾。2006年11月25日,宫绍洪等人再次被抓,随后再次被“抄家”搜查。以上3次共扣押当事人1000多万元钱物,全部未出具任何扣押手续,钱物去向至今不明。


    在刑拘期间,办案人员对当事人不给吃、不给喝、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仅逼迫当事人自己承认自己有罪,还威逼于永香等人指控宫绍洪撰写的学习资料是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思想。当事人不肯承认,最后办案人员把事先编写好的口供笔录强迫他们签字画押,接下来当地有关方面违反程序通过某部门对三本学习资料进行了所谓的鉴定,把学习资料鉴定为“宣扬迷信、邪教,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即新出鉴定[2006]26号出版物鉴定书。


    该案侦查、审查起诉长达两年多之久。2008年9月4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08)东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以宫绍洪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以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判处于永芳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于永香、王淑娟6年,宫绍英、刁勇5年。宫绍洪等人上诉后被丹东中院驳回,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宫绍洪等人的“文字狱”冤案被炮制成功。


    现如今于永香、王淑娟等人已刑满释放。出狱后当事人从未间断申诉控告。致使当事人蒙冤落狱的关键证据系新出鉴定[2006]26号出版物鉴定书。当年被鉴定为违禁出版物的三本学习资料早在2009年于香港出版,书名为《壮行无悔的吼与唤》。2011年再版,2013年又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发行,书更名为《深情的呼唤》,有正规刊号。涉案当事人以及亲属携带“已正名的违禁出版物”多次到有关部门要求其说明当年鉴定情况,並强烈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但有关部门至今未对“26”号鉴定书作任何回应。当事人及家属认为这是一起特大恶性冤假错案申控不止,却状告无门,始终处在被阻截、陷害之中。其实,只要能够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一切真相结果尽在其中。


    2015年12月,宫绍洪妹妹在锦州监狱十六监区与宫绍洪会见时,宫绍洪对妹妹说:我邮寄了两封专门介绍病情的家信有没有收到?妹妹说“从未收到过”。2016年1月19日上午家属会见中,宫绍洪对妹妹说,其背上、两胳膊、头上、腿上、屁股等全身都有毒发管症状,感觉疑似强碱中毒。现在头皮很薄,颅脑都完了,腿开始有70多个毒烂的孔。心口窝有鸡蛋黄大抽出来的物黏状物,抠一个眼儿时间俩小时,有约一尺多长。肚脐毒孔越来越多,现在每天身上掉下来的衍生物有一两。到现在监狱也没采取有效措施。


    “由于救治不力,宫绍洪的病情越来越重,现已危及生命。”为此,宫绍荣、宫绍英等人在反映材料中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尽快送宫绍洪到正规医院诊治病情,挽救生命;二是相关部门亲自监督救治,并随时将其救治信息告知家属;三是家属亲自护理宫绍洪,监督救治。”(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董岗功)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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