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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措施提高国企党建质量

发布日期:2020-04-21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记者4月17日从陕西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组织部已于近日出台七条措施,旨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 对超大支部、设置不规范的联合支部等进行调整


■ 推动党务干部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 新提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具备党建和管理方面的能力素质


记者4月17日从陕西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组织部已于近日出台七条措施,旨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为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我省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开展示范培训,市(区)、县(市、区)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


同时,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我省将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我省将通过开展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检查排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机制;对超大支部、设置不规范的联合支部等进行调整,并在临时工程项目、研发团队成立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组织。


出台的措施明确规定,推行新任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和任职培训制度,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一般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加强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库,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干部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新提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具备党建和管理方面的能力素质。(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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