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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存陷阱  高端商品成兰州消费者投诉热点

发布日期:2014-12-02 |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朱宇鲲 

       汽车销售夸大宣传


       不久前,消费者王先生欲购买一款排量1.6L、价款是81800元的某品牌轿车。在汽车销售人员的热情鼓动下,王先生向兰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预缴了5000元的预付款。然而,王先生在朋友的建议下,当日上网查询了这款车。他发现,自己订购的该款车排量只有1.4L,并不是商家销售人员介绍的1.6L。王先生认为该公司销售人员对此进行了虚假宣传,要求退还预付款5000元,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多次调解,并要求其对存在的误导宣传予以指正。最终,该销售公司如数退还了消费者5000元的预付款,并对其宣传有误予以道歉。


       “新买的车,厢体就已经掉漆了。”7月19日上午,消费者臧某来到工商部门反映,她于今年5月10日在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箱式货车,然而不到两个月,车辆的厢体漆面出现脱落现象,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要求工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对这起投诉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消费者臧某一次性补偿车辆怠工期间及大厢漆面脱落损失共计2万元整;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消费者臧某赠送2次免费保养。车辆后续出现问题由厂家指定服务站进行服务及维修。


       【点评】消协有关人员分析认为,目前汽车类的投诉量有增无减,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汽车销售商夸大或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车型不符合、强制上保险、搭售车饰等。特别是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售车,口头承诺新车有诸多的配置,但在交车时消费者发现那些配置或没有、或不同、或非原厂;有的销售商为了鼓动消费者购车,往往承诺代办车贷、车牌以及代缴购置税等手续,并口头承诺如未办成事宜,便可退定金。一旦事与愿违,销售人员大变脸不肯退定金。


       为此,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面对汽车厂商殷勤的宣传和推荐时,一定要冷静思考后再决定,在购车前应上网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官网上原厂装备,切勿一味追求配置高档、功能齐全,并注意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里程到维修点进行保养,并做好车辆保修卡的详细记录。


       大件商品维修费周折


       兰州市民朱先生于2012年底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型号52LV925A,价值1.2万元。但在消费者使用一年半后,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查看,更换了主板。可更换了新主板后仍然开不了机,于是又换回旧的主板。朱先生对这样的售后表示不满,于是投诉到兰州市消协,要求予以维修或更换。


       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协调,商家最终进行了维修、更换主板,并整机延保至2015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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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李女士于2011年购买了某品牌的冰箱,在今年8月,冰箱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维修人员上门查看后,告知冰箱压缩机管子破裂漏氟,需要拉回去进行更换。在维修人员拉回去4天后仍未修理好。李女士多次联系维修部,但被告知让她再等几天。一星期后,维修人员送货上门,告知已经维修好,但是除了更换压缩机管子、还更换了一个零部件,总共费用425元。在消协的调解下,维修部同意对该用户所更换的部件保修10个月。


       【点评】从兰州市第三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大件商品的质量问题仍比较突出。在受理投诉的619件案件中,质量问题占总投诉量的26.8%。新《消法》实施以来,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效地解决了多起消费纠纷,免去了消费者检测商品质量所承担的时间、费用及风险。但是,由于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耐用商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及范围界定,导致经营者只接受法律明确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6种商品出现瑕疵的举证责任。当规定外“耐用商品”出现瑕疵,消费者寻求“举证倒置”维权,却均因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经营者不是断然拒绝,就是仍以特约维修服务网点自行出具的检测故障单为鉴定依据推脱责任。经营者如何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是当前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遇到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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