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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协管员在写字楼园区贴"罚单"警方称告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 来源:人民网 

交管部门:交通协管员贴“罚单”只是告知 不具法律效力



陈先生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被贴上了《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陈永斌 摄)



中航国际广场办公园区内道路停放的车辆基本被贴了《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陈永斌 摄)


按照何小姐车上所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上的信息,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第六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局一名周姓警官称,“罚单”确系交通协管员所贴。


“如果是在园区里面,那应该属于内部管理,交警一般不会到园区内去贴单子。”周警官告诉记者,《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只是一个告知,通过人性化的渠道,告知当事人在这个地方停车有可能违反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有没有签字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这不是民警的行为。等取证交到分局后,我们将根据停车的位置,是否合法来进行实际处理。”


“如果停在(园区)里面的,调查取证的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也不会采纳,因为取证交上来后还有一个审验的过程。”成都市交管局第六分局一大队汪队长称,“中航国际大厦内的酒店保安和物业曾向交警(提出)强烈要求,(园区)里面有车子乱停,希望清理一下,这些车子堵到里头太影响交通。”


“虽然我们这种取证有可能处罚不到他(注:意指车主),因为这些车子停在非道路线内,但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停车影响这么多人,我觉得有必要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警告一下。”汪队长表示,不管是园区道路还是地下停车场都属于交警管理范围。


律师:在园区内停车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何小姐等遭遇的“罚单”事件,成都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该事件中交通协管员行使的是“取证、告知权”就是通常所说的“举报权”,按照地方法规来讲,这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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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不管是园区内道路还是小区道路,这些都是在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车辆影响了小区的交通秩序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严格说来,这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徐律师说,省停车费也罢,图方便也好,总之,在园区内停车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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