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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重拳出击 执行查封一碎石厂五台设备 

发布日期:2016-12-08 | 来源:阳光报  赵生杰 
核心提示:为全力守护蓝田的绿水青山,加大案件执行力度,11月30日,西安市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长田大龙和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等率蓝田法院二十余干警、市中院十名司法警察依法对被执行人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破碎机、一台洒水车、一台装载车进行了查封扣押。

■云潇 记者 赵生杰 实习记者 孙建利 文/图


为全力守护蓝田的绿水青山,加大案件执行力度,11月30日,西安市中院司法警察支队大队长田大龙和蓝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再民等率蓝田法院二十余干警、市中院十名司法警察依法对被执行人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三台破碎机、一台洒水车、一台装载车进行了查封扣押。蓝田县检察院进行了现场执行监督。


位于蓝田县汤峪镇上寺村的锋锐达矿业公司所建碎石厂对当地环境危害极大,县政府此前已要求有关方面关闭该厂。11月28日,在国家环境督导人员入驻陕西后,西安市政府领导对蓝田的环境治理更是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服务建设“人文山水蓝田”的大局,蓝田法院积极行动,决定对李小军申请执行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重拳出击。


在当天的执行中,由于被执行人西安市蓝田县锋锐达矿业有限公司占用该村村民耕地几年来一直未付租金,致近三十名村民在执行现场围堵阻拦。为依法执行,文明执法,副院长王再民及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领导当即指示汤峪镇政府主要领导赴执行现场协调。在汤峪镇领导、被执行人所在地村支书、主任的协调支持下,围堵的村民得以散去。当日11时许,执行拆除扣押任务的工人、机械顺利进入执行现场,实施对查封物的扣押任务,至当晚6时下班前,被扣押的重70吨的破碎机被完整拆除。


翌日,蓝田法院执行干警未等上班就前往执行现场组织、指挥执行。但当天仍有少许村民前来阻挡,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劝解,未发生妨碍执行的行为。经过一天的辛勤努力,已将裁定扣押的4件重型机械拆卸完毕,已装车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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