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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首位失职河长被问责 负责河段违法滥采砂

发布日期:2017-08-07 |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张松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安康市水利局了解到,8月1日,紫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通报,该县双桥镇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饶荐全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好河长工作职责,导致负责的河段区域内有滥采砂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讯 (记者 张松) 昨日,记者从安康市水利局了解到,8月1日,紫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发出通报,该县双桥镇苗河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饶荐全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好河长工作职责,导致负责的河段区域内有滥采砂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据悉,这是安康市推行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以来,首位因没有履行好河长职责而被问责的河长。


据了解,今年3月20日,继全省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发布后,安康市召开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出台《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各县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责任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共确定河长2993名,其中市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4名、市级河长13名、县级河长112名、镇级河长582名、村级河长2286名,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同时大力推行“河长+警长”河湖管理制度,落实河道警长965人。


安康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建设河长制责任体系的同时,加大了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4月起开展为期百天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以汉江干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2条河流为重点,对涉河违法行为全方位、全覆盖集中整治,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下硬茬抓整治,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采砂、电毒炸鱼、倾倒弃渣、乱排污水的涉河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截至7月底,开展涉河矛盾纠纷排查1330次,排查隐患86起,现场整改落实91起;联合执法检查282余次,参加执法1478人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8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置4人。


安康市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河长是包干河段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段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职责。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824块,标明河长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岚皋、旬阳、紫阳等县相继制定出台了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治理和管护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功能衰减、水质恶化等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次紫阳县纪委执纪问责,对各级河长认真履好职、尽好责、护好河给予了有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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