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垂询/商务合作
地方频道:
现在位置:首页 > 法制

云南省航务局原处长涉谋杀女友

发布日期:2014-11-27 | 来源: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公诉人认为:


首先,陈辉具有杀人动机。胡祖英亲友的证人证言、陈辉的供述,二人未婚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有过多次相当激烈的冲突。


其次,陈辉具有杀害胡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胡死前身着睡衣睡裤,死前活动空间为居家,全身没有任何反抗伤痕,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是熟人或亲密的人作案。死亡时间为3月8日夜间,而当晚与胡祖英共处一室的陈辉有充分的时空条件。况且保安证实,3月9日中午,陈辉驾车回过盘江东路的家,这是他运尸体下楼来的时间。而监控视频证实,陈辉当晚到过寻甸红色庄园。这是他抛尸的时间。


公诉人认为,“鉴定书及情况说明显示,捆绑尸体的胶带纸的光面及粘面均提取到了4枚指纹,分别为陈的指纹,其中两枚为血潜指纹,也就是说陈辉先接触胡祖英的血之后再接触胶带纸形成。而且在捆绑尸体的物品上发现了大量陈辉的DNA。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番外篇

被害人家属:胡多次催婚并让陈写保证 以举报收回扣等威胁


昨日的庭审显示,在与胡祖英同居的同时,陈辉于2011年在网上认识了一女子谢某,陈辉自称已离婚,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后,2012年1月和2月,陈辉与谢某6次约会并发生性关系,陈辉还曾给谢某发短信称,“我和你在一起,自由、轻松。”


胡祖英的家人认为,陈辉的出轨行为激化了陈辉和胡祖英的矛盾。


胡祖英家人说,胡祖英没有工作,为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她多次催促陈辉领结婚证,但陈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事。


胡祖英家人说,2012年3月,胡祖英给了陈辉最后期限,要求陈辉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与其领取结婚证,为有所保证,胡祖英让陈辉写了一份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祖英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对此,陈辉说,后来侦查人员也就经济问题对自己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经济问题。因此胡祖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他威胁。


控方:陈辉称遇到女友是幸福 但同时脚踩多只船


据尸体检验报告显示,胡祖英死亡时间距尸体检验时间(2012年3月13日15时)5天左右;根据胃内容及十二指肠消化排空规律,推断死亡时距最后一餐6小时以上。因此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8日晚至3月9日凌晨。


控方认为,陈辉虽然否认作案事实,却未能提出任何合理解释。相反,为掩盖犯罪事实,编造胡祖英外出失踪假象逃避制裁。第二天,陈辉用胡祖英的手机和自己发短信,自编自演制造胡失踪的假象。而据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情况说明,3月9日8时、15时,陈辉与胡的手机有通话和短信,而两部手机都属于一个通信基站(其家和单位分属两个通信基站),也就是说两部手机处于同一位置或者相近位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的监控视频显示,陈辉当时在办公室,而胡祖英当时已死亡,不可能发短信。唯一能解释的就是陈辉控制了两部手机。


“胶带上有我的指纹印和DNA并不奇怪,因为我和胡祖英是在一起生活的,如果凶手从我家里拿了胶带纸作案,很有可能留下我的手印。”陈辉说。


而控方表示:“陈辉全无悔罪认罪态度,而且口口声声说胡年轻貌美,遇到她是幸福。但在和胡同居后,陈辉还和其她女性发生关系。在胡死后,陈辉继续和谢某在一起。而和谢某在一起期间,又和另一名年轻女大学生交往。”


“对此我不想做道德评判,只能证明被告人口是心非、言不由衷。”公诉人说,陈辉的辩解是将证据割裂开看,但联系起来,就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锁定他的罪行。

 广告位

律师:案子经历了很多曲折 检方一度做出不起诉决定


胡祖英的家属委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他们索赔各项赔偿77万余元。代晨表示,这个案子经历了很多曲折,退回补充侦查了多次,而检方一度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家属一直坚持申诉,才让案件继续侦查。也才有昨日的开庭。


代晨认为,既然警方已经锁定作案时间为2012年3月8日晚上,而陈辉自己也供述称当晚胡祖英与他在一起,家里没有来其他人,那这就排除了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对于赔偿,陈辉称自己没有杀人,可以给家属有些人道主义补偿,但没有赔偿义务。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地方站:


 Tel: E-mail: QQ:
Copyright © .Inc.All Rights Reserve.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