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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航务局原处长涉谋杀女友

发布日期:2014-11-27 | 来源: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举证过程像“推理大片”

关于“男主角”


陈辉 现年52岁,成长于福建连江,毕业于重庆某交通类高校。曾任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总工程师、规划处处长、局长助理等职。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为云南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处,1956年成立。经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澜沧江海事局、云南省地方海事局、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局牌子。主管部门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法医组

尸检报告锁定死亡时间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处及寻甸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胡祖英尸体检验报告》显示,胡祖英死亡时间距尸体检验时间(2012年3月13日15时)5天左右;根据胃内容及十二指肠消化排空规律,推断死亡时距最后一餐6小时以上。因此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8日晚至3月9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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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可知,在2012年3月8日晚至3月9日凌晨,胡祖英在家中,作案地点应为胡与陈共同居住的昆明市盘龙区盘江东路67号西园隧道管理处住宿小区14栋1单元601室。


辩方:陈辉的辩护人表示,尸检报告只称是死亡5天“左右”,并“推断”是死前五六个小时,都只是推定,并没有说确定就在当天晚上。


家属:尸检报告采用的方法和最后呈现符合客观科学规律。如果真的有“确定”某时某刻某分,那才是不值得采信的报告。


■法证组

绑尸胶带上有陈辉的“血潜手印”


《手印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显示:“(一)寻甸县红色庄园捆绑尸体腿部的胶带纸光面上,提取到的编号为1号的手印,为陈辉左手拇指所遗留。(二)寻甸县红色庄园捆绑尸体腿部的胶带纸粘面上,提取到的编号为2号手印,为陈辉左手手掌所遗留”。


另一份《手印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显示:“(一)寻甸县红色庄园捆绑尸体头部由外部内第三层黑色塑料袋上缠绕的胶带纸,其中由外向内的第三层胶带纸粘面上提取的编号为1号手印为陈辉右手环指所遗留(二)寻甸县红色庄园捆绑尸体头部将送检的捆绑尸体头部由外向内第四层黑色塑料袋上缠绕的胶带纸,其中由外向内第二层胶带纸粘面上提取到的编号为2号手印为陈辉左手食指所遗留。”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曾对上述《手印鉴定书》进行了说明:其中“两枚手印均为手部乳突纹线附血渍遗留在客体上形成”。即血潜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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