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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万元助学金让寒门学子圆了大学梦

发布日期:2014-10-19 |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全面实施“四个一”重点民生工程】一万元助学金让寒门学子圆了大学梦


      前言

       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指示精神,出台了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学生资助体系。“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对城乡其他贫困家庭考录的大学生,具体资助政策由所在盟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承担,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金秋时节,在广袤的内蒙古大地上,这项重大教育惠民政策,暖了无数人的心。


      哪些学生能够享受到每年一万元的助学金?


      政策中规定的“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是指2014年起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助学金的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初审后将经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市区)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助学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如何加强助学金的管理?

财政、教育、民政3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为了切实保障本次资助公平、不留死角,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人员的认定工作,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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