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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禁养犬类名录公布

发布日期:2021-07-08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核心提示:7月5日,记者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迎接十四运会召开,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西安市已于近日展开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7月5日,记者从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迎接十四运会召开,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西安市已于近日展开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为养犬不办证,遛狗不拴绳,犬只出户便溺不清理,携犬进入广场、公园、饭店,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行为。


7月8日,有市民咨询称,重点限养区不能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有没有一个具体的犬类名录。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1.比特犬,2.土佐犬,3.阿根廷杜高犬,4.高加索犬,5.藏獒,6.马士提夫,7.意大利护卫犬,8.罗威纳犬,9.纽波利顿獒犬,10.威玛猎犬,11.中亚牧羊犬,12.加纳利犬,13.菲勒犬,14.牛头梗,15.法老王猎犬,16.阿富汗猎犬,17.德国牧羊犬,18.爱尔兰猎狼犬,19.英国斗牛犬,20.澳洲牧牛犬,21.苏俄牧羊犬,22.松狮犬,23.大丹犬,24.阿拉斯加雪橇犬,25.秋田犬,26.昆明犬,27.杜宾犬,28.川东猎犬,29.比利时玛利诺犬,30.中华田园犬(土狗),31.日本狼青犬,32.灵缇犬,33.大白熊犬,34.圣伯纳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需要注意的是,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请广大市民对身边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全市统一举报电话:86751518。


实习记者 姚冰玖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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