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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载50名学生欲外被查 司机酒驾受最严厉处罚

发布日期:2015-12-02 | 来源:陕西传媒网 
核心提示:前日喝酒到深夜,次日早上竟然还敢驾驶大型客车准备拉着50多名中学生外出,多亏被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



前日喝酒到深夜,次日早上竟然还敢驾驶大型客车准备拉着50多名中学生外出,多亏被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11月30日,陕A牌照的“宇通”牌客车司机张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西安西郊某中学组织700多名中学生于11月28日外出拉练,从社会上协调来15辆客运大巴车准备运送学生。按照相关规定,校方提前向辖区交警部门备案。11月28日早上7时30分,西安市公安交警莲湖大队组织民警按程序对运送学生的客运大巴车况及司机情况进行了安全例行检查。


其间,民警发现一辆陕A牌照“宇通”客车的司机身上有酒味,遂询问其是否喝酒了?对方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并与交警发生口角。后在交警再三询问、校方以及现场相关人员规劝下,该司机说他和几位朋友11月27日晚喝酒到深夜,自己喝了四两白酒,现场的老师和同学们顿时大吃一惊。


一位老师气愤地说,“明知道第二天要出车,前一天晚上还敢喝酒?每辆车上要坐50多名学生,这简直是拿孩子们的生命在开玩笑,一旦发生不测,后果咋敢想象?宁愿不去拉练,也绝对不允许车辆和司机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这名司机解释说,他早上起床后感觉自己已经清醒,便从广大门村口一停车场驾驶客车沿着浐河西路上北二环,途经西二环到达团结中路目的地,一路上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情况。


对此,交警依照相关程序,将这名姓张的客车司机带离现场,并对其进行了血醇浓度检测,检测结果令民警大吃一惊。交警孙宇说,“检测结果显示,这名司机血液内的酒精浓度达52.59毫克/百毫升,属于酒驾。我们随即将其带回大队控制,并展开调查。”


交警告诉记者,“饮酒后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凡是发现驾驶人有酒精反应的,均可以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11月30日,警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张某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吊销其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


对于这名司机遭遇的最严厉处罚,陕西和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要对营运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有更高的要求、设定更严厉的处罚,主要是从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营运机动车肇事致死率高,尤其是营运客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劣后果,酒醉驾驶营运机动车更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必须严厉禁止、严惩不贷。


李志山说,5年内不准驾驶营运机动车”不但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且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形式。这种处罚限制了营运机动车驾驶入五年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资格,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资格罚的形式。鉴于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时限超过了吊销驾驶证后可以再取得驾驶证的年限(二年),所以,这种处罚的严厉程度超过了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希望驾驶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对以驾驶营运机动车为职业的驾驶人而言,更是如此。


文/图本报记者李永利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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