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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6-09-23 | 来源:西安新闻网 作者:朱雪娇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控制企业用工成本等6大方面提出可操作化的36条具体措施,切实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近日,陕西省政府正式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从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控制企业用工成本等6大方面提出可操作化的36条具体措施,切实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各项措施落实后初步预计


     每年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41亿元


    《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提出: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经过3年左右努力,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有较为明显增强;“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各项措施落实后,初步预计每年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41亿元、税费150亿元、用地成本20亿元、用能成本53.5亿元、融资成本15亿元、物流成本30亿元,共计达到310亿元左右。


行动计划围绕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控制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生产要素保障、降低物流成本6个方面,提出36条具体措施。


    在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方面,我省将在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创新创业、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等领域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于备案制项目,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合并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相同或相似的证照资质。对于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必要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


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力争实现全省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20日内办结,项目环评报告书60日内办结。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厉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企业提供或者扣留企业各类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


    缴纳社会保险费


    控制企业用工成本方面,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上年度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合理把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的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年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改为建设单位缴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取消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全面实施“营改增”。用足用好各项抵扣政策,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2016年9月1日起,对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原则上下调15%以上;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行为,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设立的水电气热建设费或碰口费等一律取消。将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降为零,将计量、GMP认证审核、GSP认证审核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0%,将价格认证收费标准降低20%。2018年前,省级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实现“零收费”。同时,取消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平台


    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规范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收费,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深化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


    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平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注资,组建陕西融资担保集团;成立陕西信用再担保集团,推进省级融资再担保业务全覆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合作,提高担保授信放大倍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


    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完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加快组建运营陕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各市(区)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风险。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禁政府部门随意叫停合法合规的建设项目施工。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符合我省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同时,缩短土地供应时间。


    降低电力成本。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有序扩大直供电规模,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力争2016年直供电规模达到200亿度,2017年达到300亿度,2018年达到工业用电量的50%以上。


    降低用气成本。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对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降低用热成本。根据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及时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督促供热企业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工业用热大户与供热方自主协商确定供热价格。


     降低物流成本


     明年起将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


    在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的同时,降低交通运输收费。2017年1月1日起,将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优惠期限暂定3年。


    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将煤炭运价吨公里下降0.01元,合资铁路运价与国铁持平。支持中亚、中欧班列西安线常态化开行。降低航空运输成本。2016年底前加密西安至首尔货运航线,研究开通西安至深圳、香港、法兰克福等枢纽机场的全货运航线,对陆空联运、空空联运等货运集散给予一定补贴。


    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全面落实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免(停)征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降低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费等政策。


    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完善大通关协作机制,实施口岸联检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落实“5 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关、报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陕西电子口岸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记者 朱雪娇 实习生闫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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