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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遭打折

发布日期:2015-02-02 | 来源:人民法制周刊 杨斌 
核心提示:网友反映自己名下有一笔28万元的贷款,但我本人并不知情,至今未见到这笔贷款资金。经过多方询问调查,才知道我的28万元贷款已被淮阳县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


     人民法制周刊讯(本刊杨斌/文 李杰/图 通讯员 宋涛)一封来自淮阳县的求助材料引起了本刊的注意,本刊工作人员联系了发帖人。并奔赴淮阳县调查核实此事件。


     发帖求助材料:


    本人于国军,淮阳县齐老乡人,身份证号码:412727196701171237.我于2014年元月份在淮阳县临蔡信用社申请一笔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齐全:历经申请.房产评估.照相等一系列手续。至今未见资金批复下来,多次去信用社询问均已贷款未批下推脱。


    由于推脱太久心中产生疑惑,于是 我于2014年12月份在淮阳县人民银行查询我的信贷报告(详情见附件)。结果显示:我的贷款已于2014年7月14日发放。现在我名下依然有一笔28万元的贷款,但我本人不知情,至今未见到这笔贷款资金。经过多方询问调查 才知道我的28万元贷款已被淮阳县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于是我委托我的侄女及其爱人和我的儿子于2014年12月22日前往淮阳县信用社协商,信用社领导也承认此事系他们员工所为;而居信用社领导所述被挪用的不只是我的一笔,总挪用款额三四百余万元,受害人近10余人;并告知我们他们一直在研究及解决此事。一笔正常的贷款被他们研究了近一年了扔没拿到贷款资金。目前仍然没给出解决方案,让我们继续在家等待。


    我本人从事家具加工工作,平时遵纪守法,因资金周转需要钱,用我辛苦挣下的房产作抵押提出贷款需求,手续合法,齐全;淮阳县信用社工作人员竟然挪用我的救命资金长期拒不归还,与小偷无疑,偷取别人合法资金长期使用。甚至比小偷更加恶劣,偷盗者不敢光天化日之下,现在我正常的贷款成了他们光明正大的谋取私利的手段。在我已经知情的情况下依然不归还。已经构成了犯罪。淮阳县信用社领导知道自己的员工偷取他人资金还是迟迟拿不出解决方案,已经构成渎职失职行为。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诬陷,本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恳请各位领导明察。


 

     在淮阳县本刊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发帖人家属。当事人的儿子并一同前往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去调查此事。


    在路上当事人的儿子说,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领导差不多都知道此事。我来过很多次要个说法。都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到目前为止,也没见到给予任何答复。



    到达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院内。当事人儿子说。宋理事长的车不在。应该没来上班。我来的次数比较多。都能记住他的车是什么样了。经过一个没有挂牌的二楼办公室,问今天的值班领导时。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几天已经商量出方案了。还没解决么?当问及值班领导时。这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值班领导在三楼、你这个事情还得去找宋理事长。


    到三楼值班领导室。问明来意后。值班领导让等宋理事长。问及几点能来上班时。值班领导称,宋理事长身体不好。估计十点多才能来上班。先去二楼办公室喝点水,休息一下。


    在去二楼办公室休息的时候。问及,纪委领导在哪办公时。值班领导引荐到纪委书记办公室后就走了、当拿着材料问及事情的处理方案时。纪委书记称,这个事情还得找宋理事长。他今天中午去银监会了。身体不好,可能下午能来。当问及具体时间时。纪委书记称不确定。



    问有没有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时。当事人儿子称外边公示栏里边都有。走到公示栏处,详细的公示内容果然有联系方式。但是本刊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截止发稿时。本刊并未得到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何答复。


    关于此事件。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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