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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秘昆明群租房 百余平三居室30人混住其中

发布日期:2014-11-05 | 来源:云南都市时报 记者 段玲燕 

       声音B 大学生做二房东自办群租房

       在走访的所有日租房中,问及房东开办日租房需要怎样的程序?是否合法?他们一律表示:“不清楚。”有人则反驳:“租房子还需要什么法律程序吗?”

       “小房东”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2年开始开办自己的日租房,“小房东”也是租客对他的称呼。

       2012年,小房东还是大一学生,来自曲靖。那年寒假,他本想留在昆明找份兼职,却因为找不到住处而闲了下来。“学校假期不能留校,在昆明找房子多数都要长租才可以,找不到住处根本无法做兼职。”正当他为难之时,无意中知道了所谓的“求职公寓”(其实就是日租房),灵机一动,便想自己搞一个。

       之后,他在家人的帮助下,在南屏街一带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放置高低床后,共有18个床位。“当时也纳闷要不要进行相关的审批,上网几经查询都没有结果,之后朋友帮忙咨询另一个开求职公寓的老板,说是‘不需要走什么程序’,就那么开始了。”小房东说,自己的日租房是男士日租房,寒、暑假人基本住满,平时也就几位长住的。

        回应 日租房既不属于出租房又不归属旅馆

       那开办日租房到底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上对其有没有什么规范和要求?

       对此,昆明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群租房,目前,昆明尚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和规范。根据200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昆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房屋需办理房屋租赁证,即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按规定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后,方可出租。这就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要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但实际情况是,为了逃避办理租赁证后相关的税收,很多人都不会进行相关备案。

       虽然最新的2011年施行的《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人均居住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但昆明并没有对群租房进行过大规模的整治。

       在今年北京市出台群租新政策“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后,昆明市对于群组并没有新的规范。

       对此,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人张洪分析,北京经济发达,因此引来很多“北漂族”,而且其自2009年大力整治群组房起,目前在公租房等保障住房方面已经具备相当的条件;但在昆明,群租的主体不同于“北漂族”,其群租属于刚性需求,当下推出限制群租政策条件尚不成熟。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的张宏坤律师也剖析,日租房自2009年来在昆明蓬勃发展,其监管难也根源于其定位的空白。具体说来,昆明的日租房大多属于家庭旅馆式,其已经脱离房屋出租的范畴。另一方面,其实践着宾馆经营的模式,但又不具备宾馆所应该有的营业执照以及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资质。日租房定位尴尬,这也就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监管难。

       对于群租房的监管和治理,住建局房地产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公安、工商和住建等多个部门的联动,制定相关规范,予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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