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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提高到440元

发布日期:2016-07-07 |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李艳 
核心提示: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今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据悉,在每人每年440元的补助标准中,400元由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此外,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 (记者 李艳 实习生赵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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