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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等9所部属大学章程公布  教授话语权更重

发布日期:2014-10-13 | 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 刘振 


以西安交大为例,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生可列席校长办公会


大学章程的另一个亮点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记者查阅的部属和省属高校章程中,都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大学章程》,规定学生可以参加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实施监察,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也都会有学生代表。


西安交大章程中规定,学生有机会列席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以及作为代表参加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书院管理与发展。学校还将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专家建议

章程规定不宜太过宽泛


大学章程公布后,能否真正“照章办事”是大家更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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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虽然教育部对章程的条目、内容进行了规范,但有些学校章程的规定较为宽泛。陆根书认为,章程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如果规定太过宏观,具体执行中就会灵活性太大,难以监督。


在教育部核准公布9所大学章程的同时,深圳传来的一条消息也引起关注。深圳大学在制定大学章程的同时,还起草了《深圳大学条例》,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以争取更大的办学自主权。一旦通过,将成为内地首部专项高校立法。


陆根书说,与大学章程相比,《深圳大学条例》通过后将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也会更强,这也是对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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