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期间,康某某在陈某某包揽的打水井工程上务工。工程结束后,康某某多次向陈某某索要工资,陈某某却总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康某某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其外出打工的微薄收入,可陈某某却迟迟不付其所欠工资,万般无奈之下,康某某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在不到一月的时间内予以调解结案,可陈某某并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9年11月20日,康某某向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考虑到该起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影响着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及时与被执行人陈某某电话沟通,讲解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告知其不履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陈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多次传唤其到执行局均拒到,而法官和申请人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将陈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得知,某某单位尚有被执行人的工程款未付。得知这一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及时向某某单位送达了禁止支付的裁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欠申请人康某某的工资14500元如数执行到位。
当武法官将该执行款递到申请人老康布满老茧的双手中时,老康感慨地说:“欠我的工资总算到手了,真的感谢武法官,感谢咱佳县人民法院,要不是法院的帮忙,这钱还不知甚时候才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