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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翻窗入室盗窃 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6个月

发布日期:2020-09-03 |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8月31日,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张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8月31日,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向一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小张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张听后激动地说道。


原来,2018年3月的一天,小张窜至辖区某街办某村的一户人家门前,发现家中无人,便从窗户进入家中,将被害人的一枚银戒指、一条银项链及一辆摩托车盗走,被害人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小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临潼分局以小张涉嫌盗窃罪向临潼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材料、提审小张、询问小张父母,并及时了解小张监管期间的表现,认定小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备一定的监护条件,社会危险性不大,对小张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社会调查,对小张的家庭状况、邻里关系、朋辈关系等进行详细了解。考虑到小张案发后心理压力较大,及时聘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张开展心理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制订了包括心理疏导、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督促时间管理、习惯培养等一系列考察帮教措施。


最终,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对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


在临潼区检察院心理咨询室,检察官、陕西儿童心理学会帮教老师、小张父母三方组成的考察帮教小组与小张签订帮教协议,大家共同期待“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小张重启未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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