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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干涉婚姻致40多岁女儿仍单身 遭拒绝赡养

发布日期:2015-04-24 | 来源:西安晚报  刘晓云 
核心提示:杨大妈年纪大了,孤身一人,老人家想让女儿照顾她,却被拒绝了。母女俩之间像隔了一道鸿沟,彼此不能走进对方内
母亲干涉婚姻致40多岁女儿仍单身 遭拒绝赡养

    杨大妈年纪大了,孤身一人,老人家想让女儿照顾她,却被拒绝了。母女俩之间像隔了一道鸿沟,彼此不能走进对方内心。


    杨大妈住在劳动南路附近,已经70多岁,有一儿一女。杨大妈原来由儿子照顾,但在去年,儿子因病离世,现在只剩她孤身一人。于是,杨大妈想让女儿吴大姐来照顾自己。然而,当她向女儿开口后,却被拒之千里。“她一直不回来看我,平时也不给我生活费。”杨大妈说,自己的亲生女儿,不曾想这么狠心。


    亲生女儿为何拒绝赡养母亲?吴大姐也说出了藏于心底的话。吴大姐说,她已经四十多岁了,目前还是单身。“我现在要钱没钱,要老公没老公,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怎么照顾她?”吴大姐说,“当初如果不是母亲干涉自己的婚姻,现在也不至于过成这个样子。”


    原来,当初吴大姐谈了一个男朋友,但两人的交往遭到母亲强烈反对,最后不得不分手。至此后,吴大姐再也没有遇到合适的人,自己的婚姻大事就被耽误了。“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她为什么要干涉?”吴大姐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吴大妈听女儿怨恨自己,心里也不是滋味。她说,当时反对女儿的婚事,是因为对方家里条件不好,男方的父亲被判刑,母亲又改嫁,她担心女儿跟了对方过不好。现在想想,当初的做法毁了女儿的生活,她希望女儿能够原谅自己。


    吴大姐听了母亲的话,不禁落泪。无论如何,这些事情已经过去许久,她也不愿再提及。这件事情最后由草阳社区主任出面调解,吴大姐当着大家的面,答应母亲,以后视自己的经济情况,适当给一些赡养费,并表示有空的时候,就去看望老母亲。


    律师观点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张富俊表示,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孩子拉扯大,不容易。作为女儿,要体谅母亲的心情。亲人之间,也需相互尊重和理解。从法律上讲,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如果老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生活能力,义务人不愿意承担其责任,这属于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老人可以请求法院,用法律手段,向子女要求一定的赡养费等。


    本组稿件由记者刘晓云采写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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