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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快件丢失"投诉最多 500元东西寄丢赔30元

发布日期:2014-11-03 |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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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

    快递物品哪些问题要注意

    三个典型案例告诉你,提前“保价”、特殊物品找专业快递、现场检查物品是否完整这些细节很重要。

    近年来,快递业投诉有增无减,关于“××快递公司寄的快件丢失”、“××寄的快件至今未收到”、“委托××快递公司寄的邮件丢失”的投诉频频出现在华商报各类投诉平台上。虽然市民在收寄快递时遇到不少需要维权的情况,但除了跟快递公司协商处理外,多数市民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或机构申诉。

    案例一

    500元东西寄丢 快递只赔30元

    “他们说如果东西寄丢了,就赔我3倍运费,那才30元。”10月29日上午,西安市民李女士打来电话,讲述了前几天寄快递时遇到的闹心事。

    “10月23日,我通过百世汇通北郊三部往河南新乡快递一个包裹,里面装了两件衣服和一瓶眼霜,价值约500元。”李女士说,按以往的经验,第三天就能寄达。但这次,她在网上查物流信息,一直没有更新。“我打了他们的投诉电话,对方说,会尽快查询,如果丢了,就赔3倍运费。”李女士认为,500元的东西寄丢了,才赔30元,这太不合理了吧?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时帮李女士收件的快递员王师傅。“既然是我收的件,就一定会负责,现在正在找。”王师傅说,因为李女士寄件时没有保价,如果真的丢了,他们只能按规定赔付3倍运费,也就是30元。不过王师傅承诺,一定会尽力帮李女士找到包裹。

    提醒:贵重物品快递最好提前“保价”

    所谓保价,是指由寄件人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相应比例的保价费用。“保价条款”一般约定为: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快递公司按照损失与保价金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保价货物发生损失的,则按快递运费的3至5倍予以赔偿。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邮政法》、《合同法》等赔偿。对此,快递员高师傅说:“没有几个消费者会通过《合同法》追究责任,因为走法律程序太费时间了”。大多数市民寄快递时,都是把收件人的地址电话和自己的地址电话填好就交给快递员了,往往不会注意快递单背后的内容,而快递员也是匆匆忙忙拿了单子就走,也很少有时间向消费者说明赔偿标准、保价与不保价的区别。还有个别市民图方便、便宜,不愿意给物品保价。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客服人员提醒市民,如果要寄的物品比较重要或价值较高,千万别图便宜不付或少付保价费。送物品时,最好拍照或写清楚快递详单,给快递员出示所寄物品的发票,以证明物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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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一箱水果走了8天 烂得只剩俩石榴

    10月22日,家住西安曲江兰亭小区的闫女士通过韵达快递向海南海口的妹妹寄了一个包裹,“里面是一些石榴和鲜枣,没想到一个多星期了,妹妹还没收到包裹。”10月30日下午2时30分,闫女士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气愤地投诉说。闫女士说,自己在10月28日询问韵达快递包裹延迟的原因,次日下午4时,快递公司回复称,闫女士的因包裹上的货单丢失,成为“无头件”无法投递,闫女士当即提供了妹妹的联系方式,但直到10月30日闫女士投诉时,妹妹仍未收到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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