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月1日到12月31日,缓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八、落实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二手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
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契税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3月至9月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进行补贴,提高房产交易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九、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筹集3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会同自治区经信委、金融办研究办理对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额进行补偿。
十、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
近日拨付财政资金3000万元,同时整合自治区扶贫、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林业发展等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2015年完成南疆五地州3000座果蔬热风烘干房和50吨1000座组装式冷藏库建设。
十一、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15年3月1日起,会同自治区人社厅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的政策。此项政策将减少我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7亿元,为企业减轻负担7.65亿元。
十二、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积极落实自治区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研究建立按月通报全区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工作机制。
十三、预算内已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的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加快涉及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确保4月底前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执行率不低于40%,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十四、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从严控制新增支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需追加的重大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安排。对各部门单位申请追加事项,原则上从部门单位现有专项中调整安排,不再追加预算。财政给予补贴的各类人员,一律按实名制管理。4月30日前出台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见。
十五、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
加强税收征管,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按月考核各地各部门组织收入工作。清理到期和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恢复征税,不合规的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