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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公章成“万能章” 你在社区盖过哪些章

发布日期:2015-03-23 |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 杜瑶 
核心提示:生育证明章、寄宿证明章、居家养老证明章、家庭困难章、残疾证申办章、死亡证明章、报户口章、身份证遗失证明章、养狗证明章……似乎“万能”的社区公章,折射出政府职能和社区工作的交叉现状,社区从服务者“变异”为管理者的特殊现象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特殊问题。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说,去年年底,居民王锋志为继承遗产,需要做公证。公证处就让居民去社区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社区工作人员认为,社区一方无权开出此证明,且其证明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力。“公证部门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办理遗产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怎么能让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来支持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当然,这在一定层面上也反映了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缺位’,将本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的工作程序和权责转嫁到了社区,实在滑稽。”从事行政法律工作的律师王慧说道。


为社区减负应回归其服务本位


“申请经济适用房、申办低保户,都需要社区对提出的申请一一核查,然后再报到街办去。往往是基层工作出了蛮力,却因为缺乏联网信息的查询渠道而无法准确掌握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在2012年开始市一级排查,发现好多人名下都有财产却成功申请到廉租房、低保户。最后,还得社区去天天磨嘴皮子,让居民退回发放的低保钱。”段建秦说道。为此,魏东升建议,希望能把相应的联网查询系统适当下放,如果下放到街办来,就可以证明准确做好核实,大大提高工作效能。


谈及这样的信息壁垒,杨红娟表示:在信息作为高效资源的今天我们应该提倡资源共享,但其中牵扯的隐私权问题值得审慎思考。我们需要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同时把信息控制在一定层级,最终配以制度的约束和支撑。


社区居民选出的自治机构,应当具有自我管理的职能,不应当承担过多的行政公共职能,这就需要社区有相应的自我认同和自我定位,自治的归自治,公共服务的归公共服务。那么,如何把行政的任务和社区的功能区分开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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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娟说:“以后应把政府相应的服务功能交由社会组织去承接,让政府花钱去购买服务,而非简单地把一些任务分解到社区去,这样就可以缓解目前社区行政和自治职能不分的情况。但问题是,目前我们的社会组织尚不健全,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养,还无法承接政府的许多服务性行政功能,但这应该是社会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我们国家的“社区”,与西方的“社区”并不相同。中文“社区”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文意译而来,与区域相联系。社区带着地域的含义,意在强调这种社会群体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的。地缘的亲近增进了邻里的感情,原来的社区是可以用脚“走”到的,然而随着城市扩张和人员流动的加速,存在社区触角碰不到的地方。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属地管理就存在一定的弊端,那么,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显得意义重大。“真正发挥好服务和管理的功能,才是社区发展的应有之义。”闫中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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